班级民主评议工作是奖学金评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,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建设,深入了解、有效考察班级成员在思想觉悟、品德修养、集体观念、社会公德、团结互助、遵规守纪等方面的综合表现,拟于近期开展2020-2021学年班级民主评议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.评议对象
2018级、2019级、2020级本科生。
二.评议时间
6月21日-7月5日。
三.评议办法及相关要求
1.班级民主评议以各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,所有符合条件的评议对象均需参与评议,班级内所有可参评对象总和作为基数,百分比计算方式从前向后依次四舍五入。
2.各专业班级必须召开现场会议,务必通知到所有班级成员出席,班级成员根据本学年的综合表现对所有成员进行互评打分,评议环节应公开透明无异议,辅导员需要全程参与、监督、指导。
3.在2020-2021学年“精神文明奖学金”评审中严格遵照执行《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奖励评审方案(试行)》(详见《奖励评审方案》)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:根据班级同学民主评议进行排序,排序前7%每人加10分,8%-20%每人加6分,21%-40%每人加2分;排序在后60%的学生无资格申报当年度的精神文明奖学金。
4.在2020-2021学年“优秀学生荣誉称号”评审中严格遵照执行《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奖励评审方案(试行)》(详见《奖励评审方案》)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:对于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,班级同学民主评议排序在前40%者,根据评选条件可授予相应称号。
5.各班级评议结束后,需要提交《2020-2021学年班级民主评议排序表》(附件1),须由班级所有同学本人签字(不可代签)、辅导员本人签名确认,并加盖学院公章。
6.各级队确定结果无异议后提交《2020-2021学年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》(附件2),务必确认学生姓名、学号等各项信息准确无误(任何信息错误均可能影响学生奖学金评选),材料须由所有辅导员本人签字确认,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。
四.评议结果报送要求
请各学院于7月5日下午17:00前统一上报《2020-2021学年班级民主评议排序表》(附件一)纸质版(正反面打印)、《2020-2021学年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》(附件2)纸质版和电子版。纸质版和电子版以级队为单位上交至辅导员老师处。
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:0427-2631676。
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1年6月20日